我曾陪一位朋友走過這條路。
她嫁給外商主管,人人以為她過得很好。
懷第二胎時,她被抓頭撞門、門還撞破;婆家甚至找有背景的人到家裡鬧,
最後在路邊演變成混亂拉扯。
警察到了,結果被記成——「糾紛」。不算家暴。!!!????
她以為沒有希望,還好有那通 113,
因為有紀錄,她才拿到暫時保護令。
半年後,法院卻仍拒絕核發通常保護令,理由是:
「事件偶發、次數不多、仍可改善。」
她說了一句,我永遠忘不了!
「等我真的拿到通常保護令,大概就是我死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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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一次變堅強,但你不能什麼都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