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收5250萬繳房貸、信用卡費...施壓基層公務員 法院重判理由曝光 判決指出,沈慶京2017年間謀劃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為京華廣場, 應曉薇以接續頻繁約見的方式,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加速完成辦理京華城案公告公展、 送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審議、都委會783次會議決議通過京華城所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等項目, 給予合計最高20%容積獎勵,北市府2021年11月1日核定公告京華城案都市計畫。 法院認定,沈慶京因應曉薇多次陳情、施壓,力助京華城爭取容積率, 2017、2018年自威京集團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匯款至應曉薇掌控的華夏協會帳戶600萬元; 2021年11月18日,沈慶京以威京集團的公司開立6張支票給華夏協會等5協會, 並由應曉薇兌現取得4500萬元。 另外,沈慶京2022年以匯款方式給華夏協會,或以政治獻金捐款方式, 交付給應曉薇150萬元,經統計沈慶京一共交付高達5250萬元賄賂給應曉薇。 法院調查華夏協會等五協會帳戶、應曉薇個人帳戶金流等 ,認定沈慶京開立的6張支票,並由五協會兌現取得4500萬元, 確實是用來繳納應曉薇的貸款及信用卡費,並認定應曉薇可以實質支配五協會的款項。 法院參酌應曉薇收受沈慶京金錢的時間及數額,應曉薇於京華城與北市府訴訟中, 積極以市長便當會、協調會方式協助京華城爭取「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 及行政法院判決京華城敗訴後,仍為推動京華城違法取得20%容積獎勵, 以頻繁約見公務員、大量索資等方式施壓,加速完成辦理公告公展及送都委會會議審議。 法院指出,應曉薇是四屆台北市議員,身為民意代表,受民意付託,應廉潔自持、尊法自律, 依法監督北市市政,未料她貪圖利益,以自己掌控的公益性組織收受賄賂,所得金額甚高, 且她以領現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製造斷點,增加追查犯罪困難。 再者,合議庭認為,應曉薇以議員身分,多次質詢、約見、大量索資施壓, 對於依法行政的基層公務員造成莫大壓力,應曉薇違背職務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的案件, 而使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罔顧都市開發應考量公益及都市整體發展, 而造成片面偏頗、財團受益,產生都市開發不均、行政機關所為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平等原則等的不法情事,有違市民付託及身為議員應廉潔持正的本質,違法程度重大。 法院考量應曉薇在檢察官搜索前,輾轉乘車至桃園國際機場後,又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 欲潛逃避免追訴、審判,意圖妨礙司法偵查、審理及執行程序, 徒增司法資源的耗費, 且她在偵審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依法判刑。 北院公開播送網址連結